各分团委、学生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 [2017]2号)、《关于做好20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团员管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我院团委决定面向所有学生组织开展团支部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生组织向院团委提出筹建团支部申请,由院团委批复同意。
2、请各学生组织向院团委请示要求召开团员大会,上报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4、请各学生组织向院团委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1)选举工作情况(2) 选举产生的书记、委员名单。
5、院团委下文批复。
6、收到批复后,团支部正式成立。按照《团章》规定,各团支部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
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