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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社会实践 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4-29 12:48: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任务完成,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级社会实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立项和审批,及活动的安全工作部署,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和组织好我学生社会实践期间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前计划,周密安排。

 社会实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团委书记兼任,副组长若干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兼任。采取“预防为,安全第一”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障与分类

    每名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并签订《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安全承诺书》;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须保证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  针对社会实践的项目进行可能危害性分析,剔除潜在危险因素,降低危害事故或责任安全的发生概率。要对潜在风险作出合情合理的预估判断,并作出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使风险实现转移或可控。

    对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安全问题,进行分类预设。安全事故共有三大类12小项:交通安全(不遵守交通规则、意外车祸);人身财产安全(食物中毒、生病受伤、擅自行动、财物丢失、权益受损);驻地居所(防火、断电、关水、防盗、避免踩踏)。 

第四章  安全原则

    团委在假期须安排专人值班,协助处理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1.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上级对下级负责,做好带队队长对队伍成员负责,促使成员自己对自己负责。既要保持整体性的有纪律守规矩,也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成员作为现实个体的主观意愿和现实需求,但要始终坚持和强调集体荣誉和团队价值,对于个人行为的引导意义。须事先告知全员,对于负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自然选择,团队负责人在不知情未做干涉的情形下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仅承担主观排除的非因素性责任。

  2.施行严格的汇报制度。在社会实践期间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情况的信息通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做好列明时间、地点、人物、情况、先期应对措施、汇报及上级指示、后期收尾善后等相关日志的准备及登记工作,成立专档,佐以第一现场照片,以备调查取证。

  3.一切活动都要时刻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安全工作意识,一旦遇到突发安全事件,务必沉着应对,确保冷静处置。一切以确保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积极能动的开展自救与自护工作。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现场指挥离开危险区域,消除危险情形,保护和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处理: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据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年 9 月 1 日生效)处理。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  安全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及处置:

  1.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的往返途中突发交通事故,或队列行进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跟车教师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领队和团委书记。迅速抢救救护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人身财产安全。在师生出现食物中毒(呕吐、眩晕)症状、生病受伤(碰伤、挫伤、扭伤、肌肉拉伤)等肌体损伤时,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到现场医治和慰藉,或送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严重者即可转院治疗,并告知学校和其家长,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学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防范群死群伤事件。时刻提醒学生不随意购买无食品安全或卫生许可证的零食、饮料、水果等,不接受陌生人吃食等自我防护知识,确保人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保护财产财物不受非法侵占。

  3.驻地居所的安全。在驻地居所地人群密集的通道、场所搞好清理和疏散工作,严防挤占救生通道。平日多次进行防火和地震的逃生演练,强化肌肉记忆,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做好紧急集合和疏散工作,并迅速将事故信息通报学校及当地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踩踏,发生二次伤害,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严禁学生自行组织或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抗震,及时报告119、120援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所有。

  第十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