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和出入口控制,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的具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含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助动车。
第三条 除在校外居住教职工车辆外,临时进出车辆需按规定登记并停放在指定泊车位。
第四条 设立不同通行权限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准予通行。
第六条 大型客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须填写申请表,向保卫处提出进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通行。
第七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
第八条 非本院教职工摩托车、助动车无正当理由禁止进入校园,本院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应停入指定停车棚。
第九条 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执行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