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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资料和校友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5 09:49:5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系部,全体教职工及广大校友: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是2019年由原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原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成立的。两校的前身是1952年8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山西冶金工业学校”和“山西采矿工业技术学校”。山西冶金工业学校先后经历太原钢铁工业学校,太原冶金工业学校,太原工业学校,山西省冶金工业学校,山西冶金专科学校,山西省太原冶金工业学校,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几个不同阶段。山西采矿工业技术学校先后经历太原采矿学校、太原煤矿学校、山西煤矿干部学校、山西省地方煤矿学校、山西省煤炭工业学校、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等几个不同阶段。今年9月28日,学院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

时值建校70周年来临之际,为推动校史馆建设,充分展现学院近70年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现各领域优秀校友风采,总结办学经验,传承优良传统,加强校史校情教育,进一步宣传、分享优秀校友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激励校园学子奋发向上,助推学院建设发展,现面向各系部、各部门、全体教职工和广大校友,广泛征集校史资料和校友事迹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含其前身)办学70年历史沿革中各个时期形成的校史资料和优秀校友事迹材料。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和校友。即:自1952年办学以来,学院发展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和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接受学院夜大、函授、远程教育、成教、自学考试等形式教育的毕业生。

二、征集内容

(一)校史资料

1.反映学院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老照片、匾额等;反映学院建设发展进程的文件、资料、报刊、校牌、校旗、校徽和带有校名标识的物品等;各个历史时期学院编辑、印刷的重要报刊、画册、简报以及其他能反映学院发展历史的印刷品等。

2.反映学院各个时期特别是建校初期教学、科研、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纪念价值的照片及影像资料等。

3.学院发展进程中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等;学院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及获奖证书等。

4.各个时期学院制发的个人证件(如:早期录取通知书、成绩单、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工作证等)、纪念章、校徽、票证等。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习(实习)方案,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录、师生间赠言、题录等。学院历届学生的学习笔记、学籍卡片、班级通讯录、纪念册等。建校初期师生使用过的劳动工具、日常用品、旧家具等。

5.省部级及以上领导、重要来宾、社会知名人士、杰出校友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参观、会议(讲话)时的照片、音影、题词、赠言、信函、手记、讲话稿、纪念品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6.学院历任院领导、教授、学者的任命、聘书、奖励等文件(证书)材料,编(撰)写的文章、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手稿、信函、创作作品,照片和使用过的典型实物等。

7.师生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的通知、代表证、会议文件、信函、聘书、证书、奖状、音像材料等。师生、校友个人创作(自传)、先进事迹介绍或相关论著、实物,个人收藏的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重要作品与实物。

8.反映学院历次党代会(党员大会)、职代会、团(学)代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大事件和学院校庆、评估等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

9.校友关于在学院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的回忆、纪念文章。

10.其他能够典型反映学院历史和文化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二)校友事迹材料

在学院学习、工作过,关心支持学院事业发展,并在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历届优秀校友,满足或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均可提供优秀校友事迹材料:

1.知名学者、专家或在本职工作领域中获得殊荣;

2.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并取得重大成就;

3.英烈、模范以及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省级以上先进人物;

4.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或做出突出贡献;

5.扎根基层一线,在本岗位取得突出贡献;

6.自主创业取得杰出成就;

7.热心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

8.关心母校,为学院发展捐资助学或设立大额奖学金;

9.在其它领域表现突出。

校友事迹材料提交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简历。主要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主要著述或成就和获奖情况等。

2.事迹材料。主要内容为奋斗经历、创业历程、工作业绩等。

3.照片资料。电子版人物照片2-3张(标准照、工作照、生活照均可),获奖证书或能证明事迹的图片。

4.视频资料。给母校祝福寄语小视频,时长不超2分钟。

三、征集方式

(一)校史资料

1.接受捐赠。热忱欢迎校史资料原件收藏者向学院无偿捐赠,捐赠的校史资料所有权归学院。学院档案室对捐赠的校史资料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择时陈列。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校史资料的捐赠者,学院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以致谢忱。

2.代管和复制。对个人持有的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本人(或亲属)有委托学院保存意愿的,学院可代为保管;如持有者不愿捐赠或委托代管,对特别珍贵的资料或实物学院复制或进行数字化加工后,原件退还本人(或亲属)。

3.有偿征集。具有重大历史价值、不可复制的实物资料,学院组织专家鉴定、评估,双方协商后进行有偿征集。

(二)校友事迹材料

1.请各系部收集本系部优秀校友事迹,汇总后交至庆祝建校70周年活动办公室,每个系部推荐不少于5件。广大校友也可直接向活动办公室提交校友事迹材料。

2.曾在学院工作、培训过的校友或对学院教育事业鼎力支持,倾注心血的领导、学者和专家,也可与活动办公室联系,推荐或自荐优秀校友事迹。

3.可将事迹材料、照片资料和视频资料发送至活动办公室邮箱,实物邮寄至活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集中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

(二)宣传展示

对于征集的校史资料和校友事迹材料,经过整理审核后将在学院网站“校史资料”和“优秀校友”专栏集中介绍和展示。重要资料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或可列入校史展览展示内容。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庆祝建校70周年系列活动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宋佳。

联系电话:0351-3350113   18903415935。

邮箱383408552@qq.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131号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龙潭校区行政楼1011室。

邮编:030009。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2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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