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参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活动团体,适用于学院各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名称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简称“社团联合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社团联合分会。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提升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院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课余生活的学生组织;
(三)规范、协调和服务学院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平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指经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的发展为目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 我院社团联合会实行社团单位制,凡经过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社团单位,享受社团权利,履行社团义务。
第六条 学生社团享有以下权利:
(一) 按照《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务;
(二) 在遵守法律、法规、院规的前提下,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 要求社团联合会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享受社团联合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 监督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并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社团联合会领导,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 积极有序地展开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
(四)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社团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1.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决议。
2.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并为大学生联合会及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权利
1.参加社团联合会会会议,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正当途径对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所在社团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
3.参加社团活动并接受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设常务联合委员会委员八名,组成社团联合委员会。并由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具体指导,监督本会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讨论委员的提案,制定本会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方针和工作条例。
2.决定对某一社团的审查,限期重组。
3.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协调社团间的相互关系。
第十二条 社联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到四名。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督查部、实践部、文艺部、新媒体运营部,以上各部一年选举一次,并在选任后由院团委发放任命聘书。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 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外代表我院社团联合会;
(二)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议案具有最高决策权;
(三)办公室 负责起草、整理、归档各类文件;组织安排通知各类会议并做好各项记录;每学期各社团的登记、注销;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督察部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社团、以及社联内部考核监督,是内部监督部门。
(五)实践部 负责联系其他学校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组织,寻求赞助等。
(六)文艺部 负责大型活动节目的编排。
(七)新媒体运营中心 通过出板报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对学校各个社团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团联合会主席和部长;
(二) 规划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
(三) 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 对社团联合会各项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五) 向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三) 各委员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人请假;
(四) 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依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产生,并自觉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热爱学生社团工作,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三) 社联干部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班级前4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 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
(五) 由有各社团单位推荐,经社团联合会面试产生。
第十八条 担任社团联合会主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 曾经担任社联副部长以上职务,熟悉社团各项工作;
(三) 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对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 奖罚制度
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对各社团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另行出台具体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条 依据考核细则,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经院团委批准后将授予其“星级社团”称号,并由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推选“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团成员”若干,经院团委审核、批准,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社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暂停休整,直至撤销其社团资格等惩罚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所有社团的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之前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为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团委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