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根据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要求,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干部,打造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自律型”学生干部队伍,集中精力抓落实,真正做到树形象、创业绩。经院团委会议研究决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生会
1、简化机构和人员。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总数不超过8个。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40人左右,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不超过4人;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1至2人。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一般为20人左右,其中,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5人。除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2、明确学生会干部条件。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考核监督。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引导学生干部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干部应当每学期向学代会述职,接收同学评议;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学生会干部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二、关于学生社团
1、规范学生社团登记。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有20名及以上本校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应至少有1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至少1名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学院学生社团数量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严把学生社团年审,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违反社团章程的情况等。
2、严格选拔社团骨干。学生社团负责人为社团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组织能力优秀。社团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学业成绩综合排名须在本班级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生社团负责人在院团委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在校期间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对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3、严格选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4、落实管理责任。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团委老师负责管理。学生社团有团员3人及以上的,须建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
5、严格活动管理。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印章,不得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等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6、清理整顿不合格社团。院团委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逐个认定并一一清理整顿。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有权制止其开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三、监督及处罚
1、定期实施学生干部民主测评,集体谈话等机制,将学风、作风建设测评机制常态化,以广大学生干部群体满不满意、拥不拥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
2、学生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活动,即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全院学生干部,系学生会负责本系学生干部,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各级社团学生干部,院团委负责对院学生会干部的检查与督促,形成层层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3、定期发放调查问卷,考核学生组织在广大学生中的满意度,以及具体开展工作及活动情况。
4、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有问题可向学院团委反映,监督电话:3350680。
5、违反以上规定,被院团委通报累加两次以上者,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在学期综合测评中进行相应扣分;以上规定将作为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共青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