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学院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接诉即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30日